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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希望快构建完善供应链金融机制

2019年7月9日

供应链金融是面向供应链上所有成员企业的一种系统性融资。供应链金融将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性设计融资模式,为各成员企业提供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创新解决方案。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供应链金融能够有效地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供应链金融的政策,比如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我国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使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其中重点任务之一就是“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在此政策导向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重启供应链金融业务趋势明显、应收账款融资增长空间巨大、票据电子化发展前景广阔、供应链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等都为我国供应链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那为什么在培育现代供应链的同时,要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国供应链金融机制?

 

众所周知,金融资源是现代化经济的核心资源,但是,因为我国的金融体系具有“外植性”的特征,使各种资源的整体关系呈碎片化,所以造成实体经济的运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低下,同时导致了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的资金错配,也给金融体系带来了本不应有的风险。因此,为切实推动金融的内生性转型,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在培育现代供应链的同时,我们必须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供应链金融机制。

 

想快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还存在多个瓶颈,需要我们通过机制改革来解决。

  • 推动到期付款。从本质上讲,到期付款属于商业习惯或信用问题。然而,阻碍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首要问题是结算的不确定性;
  •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尚缺乏企业结算相关信息,且公开信息的可靠性和包罗性也难以确定。因此,急需培育和发展有规模有品牌的优质民营征信机构,进一步完善征信数据。同时,必须通过全程控制的闭环交易体系,建立“四流合一”的风控体系模型;
  • 提高流动资产的法律有效性。目前我国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及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存在诸多法律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明确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第三者对抗条件以及债权质押的债务人对抗条件,并梳理与其他法规及机制的关系;
  • 推进资产证券化机制改革。资产证券化是供应链金融的重要环节。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去杠杆,具体措施包括“促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证券化”等。

 

总而言之,但无论模式创新还是技术创新,作为服务实体的供应链金融都必须依托产业做创新,为打造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提供支持。